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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目的
為合法精準開展征地拆遷,順利推進龍吉大道擴建和富安大道延長線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征收補償和安置工作,保障項目用地,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修訂依據
根據《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江侗族自治縣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補償標準〉的通知》(三政辦發〔2019〕63號)和《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江侗族自治縣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補償標準〉的通知》(三政辦發〔2021〕31號)文件。
三、適用范圍
三江侗族自治縣古宜鎮西游村龍吉屯14棟(15戶)房屋,大竹村18棟房屋,其中朝龍坪屯16棟、大寨屯1棟、灘頭屯1棟。
四、房屋認定
嚴格按照《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江侗族自治縣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補償標準〉的通知》(三政辦發〔2019〕63號)文件執行(項目征地工作于2020年10月開始進場,當時征地公告按照三政辦發〔2019〕63號文件征收補償標準實行)。
五、征收補償
(一)有證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參照《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江侗族自治縣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補償標準〉的通知》(三政辦發〔2019〕63號),宅基地征收補償標準參照《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江侗族自治縣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補償標準〉的通知》(三政辦發〔2021〕31號)文件執行。
(二)認定為“唯一住房”、“老祖屋”、“災后重建”房屋征收補償 ,在配合征收的情況下,宅基地征收補償標準參照《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江侗族自治縣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補償標準〉的通知》(三政辦發〔2021〕31號)文件執行。
(三)違建房屋不予以補償。
六、回建安置
(一)認定為有證房屋、原龍吉大道搬遷、唯一住房、災后重建房屋的安置,由農戶全額出資向政府購買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積為108平方米(具體價格以縣土地儲備中心核定地價執行)。
(二)認定為“老祖屋”又不屬唯一住房的房屋,不再安排回建安置地。
三江侗族自治縣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服務中心
2022年2月11日